串谋收受利益陈志云罚84万唔使坐监
串谋收受利益陈志云罚8.4万唔使坐监
图:陈志云离庭时被传媒包围,他的好友王喜(前)为他开路大公报梁康然/摄
大公12月19日讯(梁康然)商台首席智囊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串谋其时任经理人丛培崑贪污,原审法官潘兆童按上诉庭指导,宣判两人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陈志云、丛培崑分别被判罚款8.4万及2.8万,毋须在狱中过圣诞。到庭旁听的陈志云支持者,得知判刑结果后,都乐形于色,部份人更激动流泪。不过,两被告离庭时一脸倦容,都没回应任何发问。
陈志云涉贪案反覆上诉五年,终在昨日闭幕,本案被告陈志云(56岁)在好友艺人王喜、牧师林以诺、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陪同下到庭。另外一被告丛培崑(32岁)则低调应讯。
官驳回控方两项申请
在判刑前,控方再度援用《避免贿赂条例33A条》向法庭申请,制止陈志云出任公营机构董事或经理七年。另外又要求陈志云向无线电视交还涉案款项共11.2万。控方指出,该《33A条》是在1980年生效后,35年来首次被援用,过去并没有案例可循。
法官潘
辩方求情指,本案由原审至上诉到终院,时间长达5年,对被告两人都是长时间折磨及困扰。若非陈为人个性积极,他早已精神崩溃。同时,又有不同阶层人士为陈志云求情,觉得他被裁定罪成,都感到惋惜、同情、无穷欷歔,乃至有人形容为情何以堪。当时在犯人栏内的陈志云听到律师的陈词,亦双眼通红,泪凝眼眶。
而本案次被告丛培崑也因本案而失去事业,控方两度提出上诉,丛培崑就两度被解雇,需卖楼应付律师费及生活费。至今年因终院颁下定罪命令,他原定的11月婚期也因此需要取消。
法官潘兆童退庭4小时斟酌量刑,他判刑时指本案与一般贪污舞弊案件不同。首被告陈志云在案中无滥用职权以收受回佣,或向他人提供优待。他在案中所犯的错误,只是没依照雇佣合约,向公司呈交工作申请,他看不到本案触及贪污素,不能用贪污来形容本案。潘兆童又指出,求情信中反应,无綫管理层称如陈志云有做足手续,就会批准陈志云进行涉案的工作,可见案中被告没有不诚实,其出错只是忽视。被告被定罪,亦只是技术性犯法。潘兆童认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认定不宜向被告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判刑,包括社会服务令都不适合,最后决定判处陈志云罚款8.4万,丛培崑罚款2.8万。而罚款总额正是涉案的11.2万,由于被告两人的保释金均为10万,相信本案罚款会从保释金中扣除。
商台:陈仍是首席智囊
在庭内旁听的被告支持者听到本案以罚款处理,都表现松一口气,更即场拍手。当被告离开犯人栏时,纷纭上前与被告两人握手,乃至拥抱,有的更因激动而流泪。不过被告两人离开法庭时,只显出倦意,未有回应传媒发问。
商业电台对外事务部回应本案称,商台由始至终都相信陈志云个人诚信,他仍是商台的首席智囊及节目主持人。而律政司表示,会研究法官的判刑理据和外聘资深大律师的主控报告,才决定是不是需要跟进。由于得知陈志云已表明斟酌提出上诉,律政司不适宜在现阶段再作任何评论。
34封求情信:陈不贪心
在上诉庭颁令下,陈志云罪成已是必定定局,陈志云的友好纷纭为他撰写求情信,希望法庭轻判。昨日辩方呈上34封求情信,当中包括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无綫电视非执董邵方逸华和无线的艺员和职工,他们都异口同声形容陈志云不贪心,本案出错只是无意之失。而失明人协进会会长庄陈有就指,陈志云曾义务担负盲人英文导师,令其中1名学生成为首位及唯一一名盲人法庭翻译员。
辩方昨日在庭上读出求情信。马时亨在信中指被告过去为人正直,认为本案只是被告一时大意,希望法庭轻判。而现任无线电视非执董邵方逸华就称,她认识陈志云超过20年,两人在工作时关系密切,过去被告都会以无线利益为依归,更加公司赢得大量名誉,立下很多汗马功劳,他都没有追问回报,只是醉心工作,从没向公司琐屑较量。邵方逸华认为,在本案情况下,公司其实没有损失,相信被告为人诚实,仅是无意之失。
前无线总经理何定钧就指,被告在案中以艺人身份取酬出席涉案活动,整体上令本来节目更具观看性,公司利益未有受损。
而著名艺人汪明荃、黎耀祥、曾志伟亦透过求情信,指被告身为公司管理层,也同是艺人,两重身份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现行法例未必能对应被告的特殊情况,相信存在灰色地带,认为案发时被告犯法也不自知,属情有可原。
另外,商台主席何骥的求情信称,陈志云以艺人身份出席活动,可让无线取得更多收益,认为被告过去的付出,已远超于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他更直言非陈志云欠无线,而是无线欠陈志云。
辩方又指被告过去热情公益。求情信中有最少两封来自社福界。一直为失明人士争取权益的庄陈有,在信中称被告过去一直有义务担负盲人英文导师。其中有一名女学员,在陈志云的课堂中取得鼓励,终究成为首位及目前唯一的盲人法庭翻译员。
长者安居协会总干事梁淑仪则指,被告两次脱罪,又两次在控方上诉下被定罪,但被告一直积极面对,发放正能量,对整体社会发出正面的鼓励作用。她认为法庭不应因被告一次出错,就抹杀他过去的贡献,陈有心有能力,如果剥夺他再次任职公职、慈善机构的权利,是一大悲剧。
缠斗5年轻判了结
本案在2010年3月透过廉政公署的威远行动揭发,指当时身为无綫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其私人助理丛培崑,在未有申报下,利用公司职位收受报酬出席无綫节目,另不诚实挪用製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不过两被告在原审中脱罪,控方就锲而不捨地上诉务求令案中被告入罪。至今年10月,控方终上诉得直。案件缠斗5年,虽换来被告两人罪成,但只以罚款方式处理。
据资料,被告陈志云在1981年以一级荣誉于香港大学毕业,一度加入政府担负政务主任。他在1984年开始投身广播业,当年曾以艺名韦家晴主持电台节目。至1992年他正式离开政府,加入商台从事行政工作。在1994年时,他转到无线工作,位至业务总经理。至2006年时他开始主持清谈节目志云饭局。
2009年12月31日,陈志云未向无线报告,在奥海城商场倒数活动加入志云饭局环节,并收取第三方提供的报酬。廉署就以《避免贿赂条例》控以他串谋讹诈、串谋以代理人身份接受利益、以代理人身份接受利益等罪名。当时身为陈志云私人助理的丛培崑亦捲入案中。
丛培崑的背景资料不多,他曾当警察,在2007年开始出现在陈志云身旁,不时陪同陈志云出席各式场合。陈志云称丛培崑为徒弟,丛并一度入住陈志云家,同时为陈志云打点个人事务。
本案在2011年于区域法院正式开审,当时的被告有陈志云、丛培崑以及时任无线业务拓展(市场及营业部)主管的陈永孙。三人经审判后脱罪。
及后律政司只针对陈志云及丛培崑的控罪提上诉。2012年11月21日上诉庭接纳律政司理据,认为原审法官分析陈、丛两人口供时出错,要求原审法官重新判决。原审法官在2013年3月7日再行判决,但保持无罪原判。
2014年8月25日,律政司就针对原审法官上诉,由于陈、丛两人曾两度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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